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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11年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环卫车驾驶员和环卫工人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1-05-03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金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环卫车驾驶员和环卫工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金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协管员)50名;

(二)金沙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卫车驾驶员(以下简称环卫车驾驶员)20名(持B照及以上等级驾驶证的10名,持C照及以上等级驾驶证的10名);

(三)金沙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卫工人(以下简称环卫工人)100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综合执法协管员

1)金沙县户籍,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430以前出生,1981年5月1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5厘米以上。复员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651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环卫车驾驶员

1)金沙户籍,18周岁以上,45周以下,男女不限(1993430以前出生,196651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三)环卫工人

1)金沙户籍,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1993430以前出生,196151以后出生);

2)热爱环卫工作,吃苦耐劳;

3)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535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金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四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填写《金沙县2011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环卫车驾驶员和环卫工人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所需材料

1、综合执法协管员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环卫车驾驶员

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环卫工人

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核准。

七、考试

综合执法协管员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城市管理相关知识。

环卫车驾驶员主要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委托金沙县交警大队对报考人员进行驾驶技术考试。

(一)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1512513,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1、综合执法协管员:2011514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环卫车驾驶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条件。复员退伍军人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

环卫工人不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100名,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体检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失地农民、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八、体检

综合执法协管员、环卫车驾驶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环卫工人以抽签方式确定100名进行体检,经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余下名额中抽签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综合执法协管员、环卫车驾驶员、环卫工人经体检合格者,与金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每月工资1400元(含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十、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857-7221601(金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金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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