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就业指导、培训和帮困扶助工作,根据黔司通〔201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公开招考聘用26名乡镇司法所帮教协管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公开招考聘用对象、职数、职位及专业
(一)招考对象、条件、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就业困难的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2、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
3、遵章守纪,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服从用人单位安排与分配;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拘留、劳教少管、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及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招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招考;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聘用条件。
(二)招聘人数(共26人)具体职位如下表:
|
乡镇 |
人数 |
乡镇 |
人数 |
乡镇 |
人数 |
乡镇 |
人数 |
乡镇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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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濡 |
2 |
黄都 |
2 |
泥高 |
2 |
浞水 |
2 |
石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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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洋 |
2 |
柏村 |
1 |
砚山 |
1 |
茅天 |
2 |
红丝 |
1 |
|
丰乐 |
2 |
镇南 |
2 |
分水 |
2 |
大坪 |
2 |
蕉坝 |
2 |
二、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笔试、面试及优惠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聘用。实行户籍所在乡镇或就近乡镇聘用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考程序
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在城区及乡镇张贴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及复印件一份;
3、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免冠小二寸照10张;
7、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提供党组织证明、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8、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1年5月4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司法局三楼政工科办公室
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结果于5月16日前予以公示。未进入公示名单的,不具备参加笔试资格。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月17日16:00时前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招聘领导小组在发放准考证前予以答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其中以法律基础知识为重点)。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5月19日、20日在司法局政工科凭有效身份证和收款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及时公示。笔试成绩按准考证号予以公示,笔试成绩择优按1.5:1比例进入面试,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1.5:1者,全部进入面试,若遇进入面试成绩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法律专业毕业、学历较高依次优先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予以公示。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法律专业(或预备党员)、学历较高依次优先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
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优惠加分:
1、在笔试面试按比例合计得分总成绩基础上,具备法律专业毕业、复员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三个条件之一的加3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能超过5分。加分后为该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择优等额进入体检与政审。
2、加分须提供的资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提供党组织证明;
(2)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3)法律专业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五)体检
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中共党员、法律专业、学历较高依次优先作为体检对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不予复查,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
(七)、公示
县公招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有举报反映的,经领导小组查证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依次择优递补进行体检与政审。
四、聘用及聘用期间待遇
县招聘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公示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按户籍所在乡镇或就近乡镇聘用原则,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对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由县司法局报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经单位考核两次以上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报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直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相关待遇及资金来源: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实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每月为650.00元,国家、省、市、县就业扶持政策调整和岗位补贴标准调整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补助),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实行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工作职责
1、协助县安置帮教办和司法所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
3、协助司法所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帮困扶助工作;
5、完成县司法局及县安置帮教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0852-5621141
县政法委: 0852-5621145
县就业局综合股:0852-5621465
县司法局: 0852-5621250
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务川自治县司法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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