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公开考聘620名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农保扩面等工作,按照毕署人社通(2010)322号文件精神,并经
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岗位和人数
(一)考聘岗位为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主要从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考聘人数为620名,其中每村1名共609名,每社区1名共11名。
三、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报考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及以上学历,本村户籍且居住本村的;
(2)年龄十八至四十五周岁(
2、报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草海镇户籍且长期居住草海镇所辖社区;
(2)年龄十八至四十五周岁(
报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未就业的城镇复退转业军人;
(4)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持有城镇《失业证》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现任村(社区)干部的;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结案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报考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及县教育局出具的学历证明、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的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行为证明;
报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户籍所在地证明及长期居住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行为证明;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考务费100元(考务费由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交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者经报名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3、各乡(镇)将报名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所需材料于
五、考聘比例
同一村或同一社区考聘按1:2以上比例进行。
六、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凭有效身份证于
七、审查
经笔试上线人员列入审查对象,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
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参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5、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的;
8、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聘用
1、经笔试、审查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职位予以聘用,职位末尾分数并列时重新考试,不超员进人。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2、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中央转移支付的再就业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的120%统一支付,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每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聘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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