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工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职工
方 案
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缓解目前教师及专技岗位人员紧缺的状况,我校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教师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职责要求:
今年招聘计划共计2人,岗位职责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
招聘岗位 |
招考
人数 |
类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
教师 |
1 |
B |
大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贸易经济 |
经济专业
教育教学工作 |
|
财务管理
人员 |
1 |
B |
大专 |
会计电算化 |
财务管理工作 |
1、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应聘财务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职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学校在毕节行署网、毕节工校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10年5月15日——2010年5月2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2010年5月22日。
2、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工业学校办公室。
3、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并进入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2010年6月19日上午8:00-11:30(职业能力测试)。
2010年6月19日下午2:30-5:30(专业知识测试)
2、考试地点:德龙实验楼(左)多媒体教室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6月10日-11日
4、笔试: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综合知识。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与职业能力综合知识测试分别占60%、4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学科的大学本科水平。应聘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查财会专业知识及财会管理的相关知识。
(3)笔试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出现分数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和试教(讲课)两项合并进行,管理岗位只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2)应聘者的面试和试教(讲课)由地区工校统一组织。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试教(讲课)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七、体检:
(1)按照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县级以上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1)由地区工业与能源委员会、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
(2)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地区工校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地区工业与能源委员会审核,同时报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地区工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5年。聘用合同需报地区人事局进行鉴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定机关备案。
十、纪律监督:
(1)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2)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反实施办法情形的,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和证明以及填写简历、获奖情况等如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方可参加应聘。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毕节地区工业学校 0857-8300078
毕节地区工业与能源委员会 0857-8223401
邮 编:551700
毕节地区工业学校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