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罗甸县201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通〔2009〕1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高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黔南州罗甸县201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教师招聘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详情见教师招聘简章)。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0日8:0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对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放宽到1:2的比例。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招聘教师职位面试采用试教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为综合卷,分值100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各占50%。《公共知识》内容为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应用文写作等(报考教师职位的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公开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个别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24日下午14:30至18:30。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5日上午8:30—下午18:0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 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核以考生在校现实表现及学籍档案为主,经考核合格后列为体检对象。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罗甸县电视台、黔南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15天。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事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4-7611146(罗甸县人事局办公室)
0854-7621132(罗甸县人事局录调股)
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政工股,教师岗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罗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