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56名,详情请见兴仁市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黔西南州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3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1.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无合同原件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合同需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3.以上都无法提供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时间从登记时间起算,满一年)。5.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7.在同等条件下,公安英烈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辅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新闻采编、警犬训导、计算机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优先聘用。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及从公安机关自愿辞职的;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政治审查、体检等程序组织实施,未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或测试、面试、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9:00至2023年3月16日17:00;报名方式:应聘者持报名所需资料到应聘职位部门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及个人简历,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1)兴仁市公安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本人户口页及主页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8)兴仁市公安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9)兴仁市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申请书(附件4),需本人签字按手印;(10)就业创业证(2-7页复印件)(需记载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相关内容,资格审核通过后次月15日前带上聘用合同及就业创业证,到办证的地方打印就业信息并复印4-5页交市公安局政工室);(11)建设银行卡和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办理后需激活金融功能,办理社保卡咨询电话:2219675)。1.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2.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技能测试包含计算机操作、书面表达等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和测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者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7种情形。1.政治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2.体检到兴仁市人民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仅限一次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六)签订合同按照招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七)岗前培训兴仁市公安局将适时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培训5天,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八)试用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岗前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根据兴仁市财政局、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发放。(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二)报名人员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三)报名人员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应聘;(四)报名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