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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正安县人社局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简章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1-09-24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县公开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

一、岗位设置

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8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

本县户籍地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

2、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

2)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具备拟招聘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930以后出生);

3、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和招聘

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违法人员;

被确认的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

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925927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凤仪二小斜对面);

3、报名所需条件:报名采取符合相关户籍地要求(上岗后能接受因工作需要的调整)。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2)应聘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4、资格审查

由县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被体检人员自理。

六、考核

在考试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

被确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

发现患有其它严重疾病者;

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和条件的;

经县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到低等额聘用。

2、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县劳动就业局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再续签,由县人社部门签证),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的,一律解除合同。

3、工资标准及其他待遇。基础工资定为 740/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正安县公开招聘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岗位一览表(下载)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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