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按照我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县一中“申示”要求,今后几年,我县将不断扩大县一中教育规模,学生人数将逐年增加,预计到2011年9月,县一中学生将达到2700人,45个班,为使县一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需采取选拔借用的方式补充22名教师到县一中任教。
一、选拔原则
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普定县第一中学选拔借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明霞(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徐 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赵亚滨(县监察局局长)
杨从富(县编委办主任)
陈其松(县保密局局长)
郑厚茂(县财政局局长)
朱 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登权(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陈开智(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朱怀智(普定县一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梁明霞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怀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唐源、董大辉、潘发鹏、常开林为成员。
三、选拔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无违反教师“六禁五不准”行为;
2、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水平;
3、大学全日制本科(含脱产进修)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1日后出生);
报考者应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四、选拔对象
我县各中小学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五、选拔方式
采取试教方式选拔。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本人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基础教育指导办公室公章(村级学校教师还须加 盖村委公章),(要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八、公示和借用
试教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借用。借用时间为一年,借用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他待遇与普定一中教师相同。
九、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和科技局监察室:
县监察局:0853—8224398
附:《普定县第一中学选拔借用教师需求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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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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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