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教育系统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教育系统活力,规范单位招考聘用行为,全面推行招考录(聘)用人员新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教师缺员状况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招考聘用42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为使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县2011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府办发〔2011〕9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方式和程序
方式: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二、招考聘用计划(名额分配见附表)
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2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00名,初中教师100名,小学教师60名、幼儿教师60名。聘用计划表中的专业设置来源依据为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的专业目录(若有部分专业与所设置专业不一致,由教育类招考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报名)。
三、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小学教师招考范围面向六盘水户籍或生源地的应往届大中专未就业毕业生、其他符合条件未就业人员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在盘县公办学校代课的人员。普高教师、初中教师、幼儿教师招考范围面向贵州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高中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非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初中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的招考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盘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具有中师(专)、高中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盘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指2005年4月12日盘县人民政府下发《盘县人民政府关于辞退代课教师的通知》(盘府办发〔2005〕29号)文件之前在盘县公办学校代课、目前仍在岗未间断、现仍领取县级财政补助、具有教师资格证、生育孩子时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
幼儿园教师要求具有幼师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非幼师类未就业毕业生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本方案中未就业指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的人员。原已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的在职人员,须于2011年7月13日前与原单位办理完结辞职手续,方具备未就业条件。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盘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连续代课十五年及以上的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四、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公开招考公告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在盘县政府网上(网址:www.panxian.gov.cn ) 、头部投资网(网址:www.gzpxjy.com )。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3日--7月15日(共三天)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盘县第一小学新楼二楼(盘县教育局门口旁进入)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截止2011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资格)、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代课人员还需持学校、乡镇中心校出具的代课证明(写清何年何月开始代课、无间断且目前仍在岗等情况,出具证明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11年6月领取财政补助花名册复印件、《盘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代课人员报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村、乡镇、县三级盖章)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卡》(乡镇计生办加盖公章)。省外普通高校2011届全日制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院校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特别标注项目失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报名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考生只报学段(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及专业,待确定拟聘人员后再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选岗。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1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交费收据到盘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
六、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入围者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学专业知识。幼儿园教师招考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聘用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重新笔试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对报考者视力、心率、血压等项目的检查 ,在体检时采取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复查的,须在结论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论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教育局在招考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由三人以上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政审、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不再递补人员。
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九、审批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盘县政府网(网址:www.panxian.gov.cn ) 、头部投资网(网址:www.gzpxjy.com )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招考聘用工作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和职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事部门行文聘用,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并进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岗位服务年限须满5年才能申请调离或交流。聘用起始时间及岗位以聘用合同为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盘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十、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属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组织的招考聘用报名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盘县纪委(监察局) 0858-3632875
盘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58-3633034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06、3635540
十一、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盘县教育局。
盘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报名表、 代课人员报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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