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政法干部培训中心是地委政法委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经地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通过测试择优选调的原则;
(三)严格实行编内选调的原则;
(四)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二、选调的人数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中共毕节地委政法委201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毕节地区事业单位身份干部,具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微机操作;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六)选调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9日—7月3日(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毕节地委政法委政治部(毕节市碧阳大道地区行政中心C栋西区12楼1212)。联系人:王时华 龚鹏,联系电话:0857—8638848 822138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证明;
(4)本人近期同版白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5)已婚人员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报名时选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本人应填写《中共毕节地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版白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选调对象本人填写,由选调对象本人承担责任。每名选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选调计划进行调整。报名咨询电话:0857—8638848 8221380。
(二)资格审查
1、选调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选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选调对象,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2、报名考试考务费为100元。
3、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对象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或见准考证。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科目内容为行政能力、法律、中文写作等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
选调对象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根据选调计划按笔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六、体检
以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按比例计算出选调对象的总成绩,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选调对象的总成绩与计划选调人数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选调对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选调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选调对象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地委政法委成立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选调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选调名额确定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由地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报地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中共毕节地委政法委201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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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职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职位 代码 |
选调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 |
是否需要工作经验 |
其他报考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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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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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 |
培训中心 网管人员 |
从事网管工作。 |
01 |
1 |
计算机 |
本科以上 |
35岁以下 |
不限 |
3年及以上 |
|
|
文秘 |
培训中心文秘人员 |
从事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
02 |
4 |
中文、法律或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
本科以上 |
35岁以下 |
不限 |
3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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