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正安县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正安县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遵义市人才发展规划北部攻坚计划有关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内外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引进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涉及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二名、环境科学专业一名、化学分析(或相近专业)一名。
二、招聘(引进)原则
招聘(引进)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必须围绕环保事业发展,结合正安县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以本科生为主体,专科生为补充。
三、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
(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愿长期服务于正安环保事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县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引进)公告。
2、直接与学生签订意向性协议。县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直接到相关大学(学院)召开引进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座谈会,并与学生签订意向性合同。
3、报名。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以及证明自己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于2011年6 月30日前到正安县环境保护局报名。
4、资格审查、面试。由县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5、体检。对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与县环境保护局签订聘用(引进)合同。
6、录用。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试用半年后能胜任工作者,由县人事部门按政策规定录用。
五、聘用期工资
(一)聘用期由县财政参照正式录用人员工资标准预算拨付工资。
(二)聘用期内与单位正式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凡签订聘用合同的学生,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必须交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
(二)在聘用期内不得自行领走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
(三)对录用条件合格者,由县环境保护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852-642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