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1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麻江县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切实搞好我县2011年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麻江县户籍具有C照及以上驾驶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镇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高中(中专、中技)及同等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名需填写《麻江县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报名登记表可到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6月29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其中,笔试分数占40%,技能测试分数占60%,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内容:交通法规和汽车驾驶业务理论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驾驶综合知识》,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情况,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技能测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并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技能测试结束后,参加技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人数招聘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本次技能测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技能测试考生)技能测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技能测试考生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本次技能测试所有考生技能测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参加技能测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参加考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退伍士兵以本人档案和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并报县人民政府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麻江县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技能测试、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2621535(县人社局干部录用股)
监督电话:0855-2622309(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 麻江县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
| |
|
|
|
|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工勤岗位类型 |
需求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所需学历 |
专业需求 |
其它条件 |
| 1 |
麻江县委办公室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2 |
麻江县委组织部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3 |
麻江县人大办公室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4 |
麻江县政协办公室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5 |
麻江县纪委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6 |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7 |
麻江县司法局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8 |
麻江县环保局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9 |
麻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0 |
麻江县安监局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1 |
麻江县杏山镇政府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2 |
麻江县宣威镇政府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3 |
麻江县坝芒乡政府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4 |
麻江县贤昌乡政府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5 |
麻江县龙山乡政府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16 |
麻江县碧波乡政府 |
技术工人 |
从事驾驶工作 |
1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
| |
合计 |
|
|
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