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同意,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节环境保护局所属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特制定《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实行编制内遴选的原则;
(三)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
拟遴选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2名。具体见《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201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截止2011年6月8日,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4.地、县、乡(镇)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工作人员身份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6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生活路)。联系电话:0857—8226613,0857-823198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6)已婚人员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报考对象根据遴选职位,填写《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每名遴选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遴选计划进行调整和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2.报名考试考务费为100元。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20日——7月22日。
4.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毕节市生活路。毕节地区图书馆对面)。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及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笔试各科目的总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发布。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遴选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遴选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遴选的人员。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确定为遴选人员,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
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201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职位名称
职位 代码
职位简介
选调人数
职位资格条件
是否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是否需要工作经验
其他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毕节地区环境监察支队
90002
办公室文秘人员
01
从事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办公室日常综合事务工作;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2
中国语言文学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不限
否
3年及以上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
02
从事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及相关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环境执法稽查。
1
法学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不限
否
3年及以上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
03
从事现场环境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的现场监察;组织减排现场监察;组织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4
化学类、环境科学类、能源与动力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不限
否
3年及以上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
04
从事现场环境执法;组织自动监控管理,组织自动监测现场核查;组织减排现场监察;
2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不限
否
3年及以上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
05
从事现场环境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等日常环境现场监察;减排环境监察;组织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2
理学(大类)、工学(大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不限
否
3年及以上
财务人员
06
从事财务等工作,组织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
1
会计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不限
否
3年及以上
持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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