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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1-05-11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镇远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镇教科发[2011]09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11年我县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并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黔教师发[2011]126号)和黔东南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师发[2011]107号)和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州教师发[2011]1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州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1年,我县安排“特岗计划”指标5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25名;县“特岗计划”25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8个,小学岗位17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3个,设小学岗位22个。

二、原则和要求

3、我县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县“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中心学校、村级及以下小学,安排人数由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全县教师分布情况确定。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50名,安排蕉溪镇、青溪镇、金堡乡、羊场镇、尚寨乡、都坪镇、大地乡、报京学校、松柏学校、蕉溪初级中学、青溪初级中学、江古初级中学、金堡初级中学、都坪初级中学、大地初级中学、尚寨初级中学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我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由中央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县“特岗计划”招聘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州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 面向入学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黔东南教育信息网(www.qdnedu.com)查询黔东南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8、2009和2010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1年9月1日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部门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和科技局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5、三年聘期内,县教育和科技局按《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镇远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唐晓勇 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秀钧 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通晶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江 军 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远刚 县财政局局长

钟远祥 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局长

戚元周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吴光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杜 丹 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

刘 劲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再荣 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承龙 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再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我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日常工作。

本方案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镇远县财政局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8日

附件:1、镇远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2、镇远县2011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

附表1:《镇远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附表2:《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附表3:《贵州省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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