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1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局下属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州住建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9名,其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4名;州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3名;州新型墙体节能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2名。全部为九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一)遴选资格
黔东南州内在编、在职(岗)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州住建局统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黔东南日报》、黔东南州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州住建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政府综合楼三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
由州住建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报选该岗位的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选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具体工作由州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州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住建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住建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机关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人员调事业单位的,须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书。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8222487
监督电话:(0855)8222870
附件:
1、黔东南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下面显示)
附件1:
黔东南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
编制数
实有人数
职位(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类型
职位(岗位)名称
遴选
人数学历
专业
其他报考条件
备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16
0
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
4
本科及以上
土建类相关专业
35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及以上)
州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所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4
0
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
3
本科及以上
土建类相关专业
35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及以上)
州新型墙体节能办公室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2
0
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
2
本科及以上
土建类相关专业
35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及以上)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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