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8号)和贵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司通〔2010〕193号)以及《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职数:20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1、协助市安置办和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
3、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
5、完成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援助卡》的,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独立操作电脑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基灾难,以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30元发放,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三)联系人:杨守军、夏刚 联系电话:0851-2520655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正反面都要印在一面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三份、本人页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社区(村、居)出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的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失地农民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乡镇街道土管所盖章认可的失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份;零就业家庭需提供劳动部门的认定证明;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近期1寸免冠正面标准彩照2张及二寸(红底)彩照1张。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未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凭所居住社区或行政村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经所在乡镇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核实,劳动保障所盖章均可报名。
8、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或考试。
六、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内容:电脑操作和面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人选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电脑操作、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用工手续。
七、聘用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招聘手续。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招聘人员管理
招聘人员与司法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聘用的相应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招聘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十、本简章由清镇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清镇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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