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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司法局2010年拟调配司法所工作人员(11月30日报名止)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0-11-23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镇宁自治县司法局2010年拟调配司法所工作人员(11月30日报名止)

为了履行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构建和谐、秀美、繁荣的新镇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镇宁自治县司法局党组2010109会议研究,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批,从乡镇和其他部门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中调配5名公务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

一、调配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政审、法律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调配条件、公开调配程序、公开调配结果“三公开”制度。调配工作按照编制调配计划、发布调配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考察政审、法律知识测试、公示、录用(录取)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调配计划及职位

调配人数共5,职位司法所工作人员.

三、调配对象和报考条件

1、调配对象

乡镇和其他部门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务员。

2、调配条件

①户籍为在本县范围内;

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③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上(19851031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01031及以后出生);

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⑤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参与重大政治活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近三年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司法局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0111020101130

联系电话:0853-6222288

报名者需交二张免冠二寸半身照片,如实填写干部履历表,近两年来的工作述职材料。

2、资格初审

经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资格初审在县委组织部领导下,由镇宁自治县司法局具体实施。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调配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

五、考察和政审

政审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镇宁自治县司法局具体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律知识测试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录用审批

1、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镇宁自治县司法局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报名者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

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完后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被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

镇宁自治县司法局

00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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