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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人员的公告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0-06-12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提升平坝县城市形象,全面推进“三创三建”和“整脏治乱”工作,有效杜绝社会不文明现象发生,为平坝市民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范围
  平坝县户籍,已办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的中专(含高中)以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能吃苦耐劳。
  5、招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10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6、男女不限,男的身高在1.6米以上,女的身高在1.5米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家庭人员、军烈属子弟、大专以上毕业生优先聘用。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受到处罚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四楼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1、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因入学户口迁出的,持迁出时原户口薄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须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史、无吸毒史及未涉案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0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方式
  1、此次招聘采取考试择优方式进行录用,考试内容为《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时事政治》。考试复习资料可到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索取。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分数占总分的70%,面试分数占总分的30%。
  3、按照笔试高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被确定进入面试的,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通和其它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4、面试前要接受面试资格审查,应聘者参加面试时按照报考身份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优惠证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5、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最终按报考人总分高低排名依次录用。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拟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680元(其中80元为考勤浮动),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由单位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机关、人事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的工作人员凡须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4224716、15117750188
  联 系 人:朱秉舰
  十、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平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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