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综治专干、治安维护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司法协理员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简章
为了搞好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增强县城管理行政执法力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氛围,打击各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充实基层司法队伍,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关府函〔2010〕23号)批复,同意面向全县招聘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300人。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招聘人数、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录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劳动保障协管员招聘18人、综治专干招聘26人、治安维护协管员招聘100人、道路交通协管员招聘30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70人、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招聘40人,司法协理员招聘16人,共计300人,详情见《关岭自治县2010年度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综治专干、治安维护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司法协理员社会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城镇居民户口,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家庭特别困难的未能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敬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认真履行并能够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
拟招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劳动保障协管员:男女不限,男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出生),55周岁以下(195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综治专干: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为所属乡镇常住人口。
3、治安维护协管员:男92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无口吃,身高在1.65米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8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生),2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无口吃,身高在1.58米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4、道路交通协管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无口吃,男身高在1.65米以上,女身高在1.58米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招聘的治安维护协管员100人中, 30人须具有公安相关工作经验;
在招聘的道路交通协管员30人中, 10人须具有交警相关工作经验。
5、城市管理协管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持驾驶证人员优先;
在招聘的70人城市管理协管员中,45人须具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可适当放宽。
6、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0米,具有国土资源执法相关工作经验。
7、司法协理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男在1.60米以上,女在1.55米以上,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退伍军人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已安置到公益性岗位或者协管员岗位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若报考必须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社会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6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地点:关岭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滨河西路关索镇政府对面)。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公益性岗位,不得兼报。根据所报公益性岗位要求,填写《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提交资料
(1)报考时持有社区(居委会、村)、乡镇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
(2)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转非需提供《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军队复转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初中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
(二)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聘用审批
(一)根据考生笔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于报考劳动保障协管员、综治专干、司法协理员的,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点。
(二)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从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管理规定
凡经录用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方案,严格依法按章管理。对不认真负责、不履行职责,违反用工管理规定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后发现有兼职的,用人单位将与受聘人员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八、岗位补贴的标准及解决途径
劳动保障协管员、综治专干、治安维护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司法协理员社会公益性岗位属于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受聘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为800.00元/月,其中550.00元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月支付,其余250.00元由县财政预算支付。受聘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规定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扣代缴(其中属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九、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853-7223142
招聘咨询电话:0853-7223876
十、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关岭自治县2010年度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综治专干、治安维护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司法协理员社会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 关岭自治县2010年度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综治专干、治安维护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司法协理员社会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 ||||||
| 招聘单位主管局 | 招聘单位 | 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说明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其他报考条件 |
|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劳社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人劳社局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关索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花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永宁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上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板贵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普利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顶云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新铺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沙云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岗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断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八德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坡贡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劳动保障协管员 | 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 1 | 初中及以上 | ||
| 政法委 | 关索镇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上关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花江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普利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板贵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顶云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永宁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新铺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沙云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岗位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断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坡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八德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 综治专干 |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 | 初中及以上 | ||
| 公安局 | 乡镇派出所 | 治安维护协管员 | 开展治安巡逻 | 100 | 初中及以上 | 男92人,须初中及以上文化程,身高1.65米;女8人,须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8米 |
| 交警大队 | 道路交通协管员 | 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30 | 初中及以上 | 男身高1.65米,女身高1.58米 | |
| 建设局 | 城管大队 | 城市管理协勤员 | 协助城管开展执法工作 | 70 | 初中及以上 | |
| 国土局 | 执法大队 | 国土资源执法协勤人员 | 协助执法大队开展用地、矿产资源的检查、监督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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