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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公开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森林公安协勤员和林业技术协管员简章

来源:安顺人才网 时间:2010-03-18 作者:安顺人才网 浏览量: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面向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森林公安协勤员和林业技术协管员,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西秀区公开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森林公安协勤员和林业技术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礼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洪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怀斌(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邹晓怡(区林业局局长)
夏 勇(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晓梅(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甘丹源(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飙(区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吴胜和(区监察局综合执法室副主任)
孙吉芬(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科科长)
费晓彬(区劳动就业办主任)
薛 敏(区天保办主任)
屈 彬(区林业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魏洪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梅、张飙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抽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森林公安协勤员和林业技术协管员的对象为西秀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登记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且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持《零就业家庭援助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及登记失业且认定为困难就业对象的进城务工达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二)招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林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身体健康条件。
4、应聘森林资源管护员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报考森林公安协勤员须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报考林业技术协管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林业类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男女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招聘职数
1、森林资源管护员660名(其中男性640名,女性20名);
2、森林公安协勤员30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2名);
3、林业技术协管员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
三、受聘人员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
1.森林资源管护员工作职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森林、林木、林地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履行全面管护,确保管护区域的植被安全;对管护的森林范围进行巡逻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反映在管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偷砍盗伐林木、乱挖滥采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开矿采砂等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处于有效监控范围;保护好管护区内的护林标志和相关设施,在火险期内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管护辖区发生的火情、疫情、案情必须立即组织人力扑救、防治、制止,并及时报告。资源管护员由各乡(镇)、郊区办事处统一管理。
2. 森林公安协勤员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以下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查处全区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办理区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森林公安协勤员由区森林派出所统一管理。
3.林业技术协管员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全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协助各乡(镇)、郊区办事处林业站开展营林生产活动;森林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工作;各类林业科技工程的立项和申报工作;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林业技术协管员由区林业局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区林业局事业单位、老落坡林场、甘堡林场工作。
(二)一经聘用由区林业局和受委托的区天保办、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分别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为一年一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对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按照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岗位报酬为西秀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每人每月650元,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以上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培训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招聘方式
1.森林资源管护岗位采取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
2.森林公安协勤员和林业技术协管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
(二)森林资源管护员招聘办法
对报考森林资源管护员的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对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时依次递补。在面试、体检环节,均要进行公示。
(三)森林公安协警及专业技术协管员招聘办法
1、报名、资格审查。采用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办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以公共知识和林业等知识,主要测试实际应用知识能力,卷面满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笔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面试。面试成绩占4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
4、体检。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对经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5、政审。对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经济、政治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6、培训。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7、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3月17日-22日
(二)报名地点:
1、应聘森林资源管护员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郊区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牵头、林业站配合,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
2、应聘森林公安协勤员和林业技术协管员的人员到西秀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对象须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人员持《零就业家庭证就业援助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四)对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认真填写《西秀区森林资源管护员报名登记表》等表格,并准确填写本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如到时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进行。拟聘用人员均对外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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